鄧鏡波學校校友校董選舉 2018

鄧鏡波學校校友校董選舉 2018

鄧鏡波學校校董會的成員包括慈幼會會士、校監、校長、校友、家長、教師及獨立人士,其中校友校董須經由鄧鏡波學校鮑思高同學會選出。曾就讀本校、年滿21歲並能夠出示曾就讀證明的舊生,均可參選。有意參選者須獲5名合資格的校友,其中2名為同學會幹事提名。所有本校的校友均符合資格參與投票有意參選的校友,請填妥上載於鄧鏡波學校鮑思高同學會或學校的參選表格。本會周年大會定於2018年7月7日(星期六)舉行,並於下午2時進行投票。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林智勇老師(電話:27125171)。

鄧鏡波學校校友校董提名表格
鄧鏡波學校校友校董選舉程序
鄧鏡波學校鮑思高同學會幹事名單

鄧鏡波學校鮑思高同學會
2018-2020年度校友校董選舉章程

甲. 參選校友校董資格
1. 所有鄧鏡波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校友,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校友是指曾就讀本校的舊生,並能夠出示曾就讀本校的證明的人。
2. 參選校友必須年滿21歲。
3. 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校友便不能獲提名校友校董:
( a ) 他是本校的在職教員(因為教員可用教員校董的身分加入校董會);或
( b ) 他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4.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教師校董、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

乙. 校友校董人數及任期
本屆校董會校友校董名額有一位。本屆任期至2020年8月31日止。

丙. 提名程序
1. 鄧鏡波學校鮑思高同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可成立一選舉委員會或委派一名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投票及點票工作。選舉委員會成員或選舉主任可由本會常務委員互選或由本校委派教師擔任,但選舉委員會成員及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校友校董的候選人。
2. 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向本校校友發出通告,宣佈選舉校友校董及提名事宜。
3. 校友校董須獲5名合資格的校友,其中2名為同學會幹事提名。
4. 校友校董的提名須於派發提名表格一星期內以書面向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提出。
5. 每名校友可自薦或提名兩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唯包括其本人在內,每名校友只能提名兩位候選人。
6. (a)若候選人數只得一名,候選人將自動當選為校友校董;
(b) 若候選人數有兩名,則會以投票方式選出校友校董。
7. 如沒有人獲提名參選,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可決定延長提名的截止日期或重新進行提名程序。

丁. 候選人資料
1.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並須在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校董註冊的理由,以助校友判斷他是否適當的候選人。
2. 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須於投票日期之前不少於7天,把候選人的資料上載在學校網頁內,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簡介。

戊. 投票人資格
1. 所有本校的校友均符合資格參與投票,學校教師只要是校友,也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人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2. 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有權要求校友出示曾就讀本校的證明,方給予選票。

己. 選舉程序
1. 投票日期、時間及地點:
( a ) 校友校董選舉的投票日期、時間及地點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訂定,並須於向本校校友發出通告有關選舉校友校董及提名事宜時同時宣佈。
( b ) 校友校董選舉的投票須於本校進行,而日期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
( c ) 投票經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決定之合理時間內進行。
( d ) 若投票日當天因天氣或其他突發事故,學校校舍須全日或於部份投票時間內關閉的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可宣佈暫停投票,將投票日延期舉行。

2. 投票方法:
( a) 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須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自己投票給那一位候選人。
( b ) 惟為識別選票為正本,每張發出之選票須蓋上校友校董選舉用的特別印鑑。該印鑑須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保持。
( c ) 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須安排一個校友大會,並進行即時投票。
( d ) 選舉委員會主席或選舉主任保存所有選票。

3. 點票程序:
( a ) 投票結束後,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須即時安排一個點票會,邀請所有校友、各候選人、及/或校長出席,見證點票工作。
( b ) 同學會主席、選舉主任及/或校長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
( c ) 在點票期間,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須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才開始點票。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i) 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超逾一人;
(ii) 選票填寫不當;
(iii)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的符號;或
(iv) 選票並非正本或選票未有蓋上校友校董選舉特別印鑑。
( d )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
( e )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
( f ) 如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先以協商方式決定當選者;如未能達到共識,則以抽簽方式決定當選者。
( g ) 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應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委員會主席或選舉主任和同學會主席須分別在信封面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信封和選票應由同學會保存最少六個月,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4. 公布結果:
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可透過本會網頁及本校網頁通知校友及各候選人,公布選舉結果。

5. 上訴機制:
( a )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佈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執行委員會提出上訴,並列明理由。
( b ) 如執行委員會接獲上訴,執行委員會須成立一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執行委員會代表兩名,由校方委出代表兩名,及由執行委員會邀請的校友代表一名。
( c ) 上訴委員會將審核上訴人提出的理據。如有需要,可作出調查。上訴委員會須就上訴作出最終裁決,任何人士對此最終裁決均不可提出異議。

庚. 選舉後跟進事項
本會須向校董會提名獲選的校友出任本校的「校友校董」。

申. 填補臨時空缺
如校友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本會將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空缺。

鄧鏡波學校鮑思高同學會:2018-2020鏡波學校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

各位校友:
鄧鏡波學校校董會的成員包括慈幼會會士、校長、校友、教師及獨立人士。校友校董名額為一位,須經由校友選出,任期至2020年8月31日止。有關鄧鏡波學校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詳情如下:

(1) 鄧鏡波學校校董會校友校董候選人資格:
所有鄧鏡波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校友,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校友是指曾就讀本校的舊生,並能夠出示曾就讀本校的證明的人。
(A) 須獲5名合資格的校友,其中2名為同學會幹事提名。
(B) 並未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第6章)被判定破產或訂立自願安排;
(C) 並未在香港被裁定已犯有可判處監禁的刑事罪行。
(2) 鄧鏡波學校校友校董投票人資格:
本校的校友均符合資格參與投票,學校教師只要是校友,也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人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3) 鄧鏡波學校校董會校友校董責任
校董在學校管理工作上擔當主要崗位,故須履行下列責任:
(A) 出席所有校董會會議;
(B) 協助辦學團體在學校實踐其宗旨及保障其資產及權益;
(C) 協助校董會行使職權及履行責任;
(D) 保障學校之權益;
(E) 需要清楚了解與教育有關的條例及規則;
(F) 關注學校之事務;
(G) 了解學校之現況、需要及困難;
(H) 為掌握教育政策的知識和學校管理的技巧,校董須勉力出席有關的研討會和簡介會,以了解教育方面的最新發展;
(I) 參與教育局的校董培訓;
(J) 盡可能出席學校大型活動,如瞻禮、畢業典禮等;
(K) 根據教育條例規定,校董須每個月最少一次就金錢上的或其他個人利害關係向校董會作出書面申報。而在申報中所述之任何事宜如發生改變,該校董須於一個月內向校董會作出一份述明該項改變的書面申報;
(L) 履行所有由教育局所頒佈有關校董的責任。

(4) 報名方法: 有意參選的校友請填妥參選表格,於6月11日(星期一)或以前交回鄧鏡波學校鮑思高同學會。本會會於投票日期之前不少於7天,將候選人的簡介上載在本會網頁及本校網頁內。
(5) 投票日期: 2018年7月7日(星期六),本會周年大會進行期間。
(6) 當選條件: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

鄧鏡波學校同學會委員會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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